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贵E91、92、93、94号牌车辆的 情 况 通 报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工委、管委,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兴义军分区,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加大对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车辆管理的力度,严格规范贵E91、92、93、94号牌车辆的使用管理,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根据州委、州政府领导的安排,州委办、州政府办于2010年3月8日下发了《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贵E91、92、93、94号牌车辆清理规范的通知》(州委办字〔2010〕8号),州四大家办公室开展了相关工作,至7月20日,清理工作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贵E91、92、93、94号牌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涉及更换号牌的单位积极配合,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先后办理了更换号牌的相关手续,截止至2010年7月20日,贵E91、92、93、94号牌清理工作全部结束,不属于贵E91、92、93、94号牌使用范围单位的车辆号牌全部收回。 二、清理后贵E91、92、93、94号牌车辆的管理 根据2010年7月5日州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清理后的贵E91、92、93、94号牌车辆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一)贵E91、92、93、94号牌的使用范围 1、州委常委,州委巡视员、副巡视员,州委办公室、州纪委公务用车使用贵E91号牌。 2、州人大主任、副主任,州人大巡视员、副巡视员,州法院院长、州检察院检察长,州人大办公室及各委室公务用车使用贵E92号牌。 3、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州政府巡视员、副巡视员,州政府办、州接待办公务用车使用贵E93号牌。 4、州政协主席、副主席、州政协巡视员、副巡视员,州政协办公室及各专委会公务用车使用贵E94号牌。 (二)贵E91、92、93、94号牌车辆的使用要求 1、加强对号牌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放号牌,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责任。 2、严格执行交通法规,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整脏治乱工作的各项规定。 3、警报、警灯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警报、警灯。 4、贵E91、92、93、94号牌车辆使用单位要有严格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经常开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遵章守纪、文明行车,维护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的良好形象。 5、贵E91、92、93、94号牌车辆使用情况对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如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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