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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首付后发现房子缩水了 监理处:误差超3%可退房

2012-7-27 08:48| 发布者: edit| 查看: 945| 评论: 0|来自: 贵网
摘要: 贵网7月26日讯(黔中早报记者 李朝恒) 昨天,市民陈女士拨打早报热线5858000:我在贵阳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了14万元首付款,合同打印出来才发现,里面有很多“陷阱”,我觉得房开商是在“挖坑”给我们购房者跳。   ...
    贵网7月26日讯(黔中早报记者 李朝恒) 昨天,市民陈女士拨打早报热线5858000:我在贵阳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了14万元首付款,合同打印出来才发现,里面有很多“陷阱”,我觉得房开商是在“挖坑”给我们购房者跳。
 

  付完定金,房子“膨胀”了

 

  7月21日,陈女士在贵阳某房开公司售楼部看中了一套二房二厅一卫的房子,户型图上标明的建筑面积约为67.61平方米。交了1万元定金后,陈女士发现售楼小姐送来的“商品房购买预定书”不对劲。

 

  预定书上,这套A3户型住房的面积由67.61平方米变成了68.18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986元计算,房款多出了2272元。面对陈女士的疑问,售楼小姐称房屋修建过程中出现误差是正常的,户型图上的尺寸没有法律效力。办理产权证时,能够保证面积达到68.18平方米。

 

  交了首付款,才发现合同有猫腻

 

  听完售楼小姐的解释,陈女士开始办理正式购房手续。流程分为填单、审单,付首期,打印合同和签约。陈女士说,在填单、审单环节,看不到关于自己购买商品房的任何细节,等她支付了14万元的首付款后,打印出来的合同吓了她一跳。

 

  合同第二章第三条显示,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68.18平方米。第三章第七条中,却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的房款。最让陈女士不能接受的是,在第五章第十五条“面积差异处理”中,房开商单方面提出,当房屋竣工后的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发生误差时,双方约定: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互不补差。

 

  陈女士当即提出异议,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合同已经向主管部门备案,重新签订必须由陈女士自行到主管部门申请拆销备案审核。不想跑来跑去麻烦,陈女士就签了合同。

 

  付完全款 房子少了3.18平方米

 

  陈女士说,整个购房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工作人员告诉她会产生面积差异。直到交了首付款、合同打印出来,她才知道是按套计算房款,发生面积差异互不补差。

 

  之后,陈女士仔细查看户型图,根据图纸上的尺寸一算,发现房子只有65平方米,比预售合同上约定的面积足足少了3.18平方米。“27万多元总房款明明是按68.18平方米的面积乘以单价算的,如果最后房子只有65平方米,相当于,我多付了12675元。”对于那份“霸王”合同,陈女士很不满。

 

  可改签合同  按面积计价

 

  对此,房开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他们的确有两种签合同的方式:一是按套内面积计价,如果有面积差异,要给予补偿。另一种是按套(单元)计价,如果有面积差异,互不补差。签约之前,销售人员应该说明,让客户自由选择。如果没有提前告知,购房者可以与销售人员沟通,申请将合同改签为“按套内面积计价。

 

  相关链接

 

  贵阳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面积差异处理“的条款是由住建、工商部分联合制订的。国家允许房屋建成后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之间出现正负3%的合理误差,如果误差超过3%,购房人有权退房。误差在3%以内,应”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对于房开商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如果业主事先不知情,可以到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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