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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宠物犬进入公共场所要立法

2012-7-3 09:13| 发布者: zhousong| 查看: 402| 评论: 0|原作者: 宋九成|来自: 红网
摘要: 大街上,有人牵着狗一起散步、抱着狗一同逛商场、用嘴亲亲狗额头……这样的场景,已不足为奇。那么,在公共场所人狗同桌进餐,狗还享用人的餐具呢?6月27日,网友“BAOBAO8”在(湖北)宜昌一本地网站上发帖称,他亲 ...
 
    大街上,有人牵着狗一起散步、抱着狗一同逛商场、用嘴亲亲狗额头……这样的场景,已不足为奇。那么,在公共场所人狗同桌进餐,狗还享用人的餐具呢?6月27日,网友“BAOBAO8”在(湖北)宜昌一本地网站上发帖称,他亲眼目睹了一件“人狗同桌”事件,找服务员提出抗议还遭拒。该帖引来反对呼声一片,多数人认为,此行为是对他人的不尊重。如今,人狗同游泳,同睡公园草坪等现象越来越多,我们该如何面对,相关部门又该如何管理呢?(7月2日荆楚网)
  
  对于“人狗同桌”,宜昌知名律师陈守邦认为,餐馆允许宠物与客人同桌进食,有损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既违反社会公德,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的放任,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同时,宠物与客人同桌共食,也影响了公共秩序,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也构成了威胁。毕竟,公共场所是大众聚集休闲、餐饮、娱乐、购物、消费的场所,需要有优雅的环境,清洁的卫生,安全的保障。宠物犬进入公共场所,对其卫生和秩序都有所影响。比如它们的气味、粪便、叫声,以及潜在的攻击性和传染病,都会让身处于公共场合的其他公民受到困扰。
  
  对于这些公共场所的“狗患”,理应得到治理。在以色列、美国、意大利、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对饲养宠物犬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有严格的防疫制度和户籍制度。有违法处罚和监管制度,有严格的伤人赔偿制度。而目前,我国呼和浩特、成都、乌鲁木齐、泸州等市都制订了严禁宠物犬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违规者最高罚款1000元,但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不具普遍性和实际操作力。
  
  对此,应该尽快出台全国性的统一法规,制定出具体细节,严格规定哪些公共场所不许进入,如何进行安全防疫?如何制定严格的户籍制度,以色列植入电子芯片的管理办法值得借鉴,德国举办主人和宠物训练班也值得探讨,日本的社区管理值得参考,总之,要让宠物犬饲养者有法可依,要让公共场所对于宠物犬的进入有法可循,不能让这种不雅观、不安全、不卫生的人犬共餐、人犬共游、人犬共睡得乱象继续骚扰公众,影响公共场所的正常安定秩序和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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