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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兴义市昌文中学等学校的评估通报

2012-6-27 09:33| 发布者: zhousong| 查看: 2256| 评论: 0|来自: 兴义市教育局
摘要: 各乡镇(街道)教育辅导站、市直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兴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准入标准(修订稿)》(兴市教育〔2012〕20号)相关规定。2012年6月19日,兴义市教育局根据 ...

 

各乡镇(街道)教育辅导站、市直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兴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准入标准(修订稿)》(兴市教育〔2012〕20号)相关规定。2012年6月19日,兴义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初评、市教育局评审”的程序组织人员对兴义市昌文中学(申请人:幸刚国)、兴义市马岭镇纳省智启幼儿园(申请人:马莉)、兴义市马岭镇龙井智星幼儿园(申请人:李捷)等三所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评估,经评估:兴义市昌文中学、兴义市马岭镇纳省智启幼儿园、兴义市马岭镇龙井智星幼儿园等三所学校均达不到办学条件。要求如下:

 

    一、兴义市昌文中学、兴义市马岭镇纳省智启幼儿园、兴义市马岭镇龙井智星幼儿园要尽快对照《兴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准入标准(修订稿)》相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合格后,按程序进行申报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办学。

 

    二、以上三所学校在整改期间,按规定禁止违规宣传,禁止招生办学,如非法办学,其学生学籍不纳入学籍管理系统,有关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辖区教育辅导站要认真依照《兴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准入标准(修订稿)》相关规定进行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落实。


                          兴义市教育局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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