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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两月贵州省集中清查、审核行政乱收费

2012-6-16 07:31| 发布者: xinkai| 查看: 697| 评论: 0|来自: 贵网
摘要: 贵网6月15日讯(黔中早报 记者 吴宝琴)记者昨日从贵州省物价局了解到,未来两个月,省物价部门将对全省行政事业收费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清查、审核,以规范群众反映较多的收费项目,并集中清理行政乱收费、高收费等 ...
    贵网6月15日讯(黔中早报 记者 吴宝琴)记者昨日从贵州省物价局了解到,未来两个月,省物价部门将对全省行政事业收费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清查、审核,以规范群众反映较多的收费项目,并集中清理行政乱收费、高收费等行为。

  据了解,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要求省级各收费单位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票据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收费行为等进行梳理和清查。在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后,将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意见及部门行业的意见建议,集中清理行政乱收费、高收费等行为,一批不合理的行政收费将被取消,高收费也将被降低标准。
  此次清理工作分为自查自清阶段(6月5日至30日)、清理审核阶段(7月1日至31日)和公布规范阶段(8月1日至20日)。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行政收费清理重点是各地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我省对未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重复设置、越权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社会反映较大、偏高的收费标准一律降低。

  同时,各部门的清查结果通过审核后,我省将向社会公布要取消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收费单位须按新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此外,收费单位须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贴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若收费单位存在不规范收费行为情节恶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禁止的不规范收费行为:(1)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2)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3)擅自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擅自分解收费项目并进行收费的;(4)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6)不执行收费优惠或减免政策的;(7)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8)不使用财政票据收费的;(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未缴入省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10)其他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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