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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田亮夫妇均为陕西籍 在港生二胎属违法

2012-4-18 10:12| 发布者: 罗国红| 查看: 508| 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摘要: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就媒体报道的“田亮生育二胎”一事,对本报记者进行了书面答复。   答复材料中称,如果夫妇均为陕西户籍,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陕西省相关规定,属违法生育。   据了解,陕西省人口计 ...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就媒体报道的“田亮生育二胎”一事,对本报记者进行了书面答复。
 
  答复材料中称,如果夫妇均为陕西户籍,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陕西省相关规定,属违法生育。
 
  据了解,陕西省人口计生委相关部门今天下午已赴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就田亮生育二胎的问题进行调查。是否属于超生,需要进一步了解田亮夫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二胎条件。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表示,将积极主动协调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早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就“二胎是香港籍,是否涉及超生”这一问题,记者今天拨打了国家人口计生委12356“阳光热线”。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父母均为中国籍,生育的第二个孩子即使有香港籍,仍然属于违法生育,国家对此有明确规定。
 
  如果孩子不带回境内抚养,属于违法生育,但不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孩子两年内在境内连续或者间断居住满18个月,就占用了中国内地的抚养资源,将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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