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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成人高等教育评估办法

2012-3-26 14:14| 发布者: xinkai| 查看: 668| 评论: 1|来自: 搜学网
摘要: 为了加强对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管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推动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意见》,结合我省近几年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
    为了加强对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管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推动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意见》,结合我省近几年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评估目的

  全面考察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情况,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通过评估,加强对学校的宏观指导和规范管理,发挥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作用,促进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培养合格人才服务。

  二、 评估范围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

  三、 评估指标体系及应用

  1、评估指标体系

  (1)评估项目共5项: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函授教育,用于评估成人高等学校的脱产教育、业余教育,普通高等学校的成人脱产教育、成人夜大学教育、函授教育等。总分为1 000分,其中:办学指导思想150分、办学条件1 50分、教育管理400分,教学质量1 50分,函授教育1 50分。

  (2)评估指标共28项,评估要素68条。

  (3)评估要素中带“*”的30条,为基本要素。一般要素38条。

  (4)每条评估要素有评估分值、评估方法、评估标准、自评、评估、记事等栏目。

  2、应用

  (1)“自评”是指各高校自己评估的结论,“评估”是指上级管部门评估的结论,“记事”是指记录该条目特色或不合格的主要差距等内容。

  (2)有25条(含25条)以上基本要素和28条(含28条)以上一般要素合格者,评估结果为合格。

  (3)有5条以上(含5条)基本要素或1O条以上(含10条)一般要素不合格者,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减少或停止招生。

  (4)评估合格有效期为5年。

  (5)有函授教育的以1000分为总分记,无函授教育的以850分为总分记。

  四、 实施办法

  1、自行评估:各高校根据《贵州省成人高等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进行自评。

  2、省级评估:在各学校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经省级评估合格的学校,由省教育厅颁发铜牌。

  3、评估函授站数量不少于该学校建站数的1/3。

  4、操作办法:

  (1)每校评估组一般由5--9人组成,其中教师3--6人,管理专家2—3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2)评估采取现场实地评估的方式进行,学校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每位专家按照《贵州省成人高等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逐条进行评审,然后逐条汇总,确定评估结果,并写出评估结论意见书。

  (3)评估汇总资料及结论意见书,学校自评的由成教主管部门负责存档管理拿省级评估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存档管理,并作为学校成教办学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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