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在线讯 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下发了《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70万企业退休人员。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按照退休人员本人办理退休时间调整,分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增加120元、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第三部分对部分人员再适当予以倾斜:一是退休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高职称增加15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增加120元,其中,对199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再增加60元;二是对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一岁增加5元;三是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增加40元;四是原工商业者增加30元;五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即201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11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12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后,再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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