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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上网不带身份证 要罚款200元

2012-1-12 10:18| 发布者: edit| 查看: 947| 评论: 1|原作者: 于恒 刘磊|来自: 金州在线
摘要: 金州在线讯 2011年12月20日,我市一网民周某某,未带身份证去网吧上网,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给予200元罚款处罚。 2011年12月20日晚7时左右,我市一网民因本人身份证丢失 ...
  
    金州在线讯  近日,我市一网民周某某,未带身份证去网吧上网,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给予200元罚款处罚。
 
    2011年12月20日晚7时左右,我市一网民因本人身份证丢失,使用其捡来的身份证上网,当日被公安机关检查“网吧”工作时查获。均调查取证,周某某对其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的事实供认不讳,兴义市公安局在提取相关证据后,给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的周某某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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