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职办〔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黔西南州政工专业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政工职评办,州直各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贵州省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政职办〔2011〕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我州政工专业职评工作,现将有关事业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贵州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企业(含非公有制)的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和省直企业中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黔西南州政工职评办负责全州企业(含非公有制)中级政工专业职务和州直企业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以及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初审和送评工作。 全州企业(含非公有制)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按照《关于贵州省初级政工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办法的通知》(黔政职办[2007]2号)贯彻执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渠道,按照省人社厅《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9]107号)精神办理。 我州2011年企业政工系列专业职务评审工作于8月初开始申报。符合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按照黔政职办〔2011〕3号文件(文件附后)要求抓紧时间申报,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州职评办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省职评办,逾期不予办理。 二、材料报送 1、个人申报。2011年9月初,各县市企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政工人员,到本县市职评办申报,各县市职评办按要求向州职评办报送中级政工人员申报材料;州直各企业单位符合申报初级、中级政工师条件的人员,到州委宣传部宣传教育科报名。 2、送审材料。各县市、州直各有关企业政工职评机构要对本地、本单位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有关政策提出明确意见,加盖印章。对符合送审条件的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将申报人员的送审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于10月初,送州政工职评办。送审材料包括: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购买) (2)申报中级政工职称人员需独立在地(厅)级公开出版的报刊或论文集上发表2000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2篇)一式三份(含论文发表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初级需本人撰写思想政治工作论文两篇(不一定发表),均需工作单位核实盖章。 (3)学历证书、原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中级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初级一式两份,均需工作单位核实盖章。 (4)草拟的文件、通知稿、讲话稿、调研报告、工作方案、编辑简报等工作材料(要求30000字以上)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按序装订成册分别入袋,封面上需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职级和联系电话,报送的材料均需工作单位核实盖章。 (5)公示无异议证明一份,送审材料袋(中级3个,初级2个)为带有封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 同级转评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除不需报送发表的论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外,其余材料相同。 三、答辩与评审 3、现场答辩。州政工职评办于10月份组织评审组成员对申报中级政工专业的人员逐个进行业务答辩,并视参评人数于11月份组织进行评审或委托省政工职评办评审。 4、评审结果公示。州政工职评办于11月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单位及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及时向州政工职评办书面报告公示情况。 四、证件办理 5、办理任职资格证书。待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后,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证件。 联系人:郑维龙,联系电话:0859-3249002。 附:《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贵州省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政职办〔2011〕3号) 黔西南州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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