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销毁的公示
根据兴府通(2011)37号公告精神,在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治中,查处了一批非法营运车俩,为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决定对该批车辆进行销毁,现将销毁车辆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11年6月22日至2011年6月29日,公示期7天。
兴义市“整脏治乱”办公室
兴义市客管所
2011年6月22日
非法营运车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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