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 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关于招聘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工作员的通知》(州司通[2011]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1年兴义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4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经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7、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招聘对象原则上要求为大专以上法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如人员招聘不满可适当放宽文凭及专业条件。 (二)条件 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 二、基层司法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市)安帮办和司法所开展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考察工作; (三)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四)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指导、培训和生活帮困扶助工作; (五)协助司法所人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六)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完成安帮办和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免冠照片5张;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提供以上材料外,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1、残疾失业人员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城镇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应届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农村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办理失业登记,持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招聘方式 七、聘用及待遇 曾光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显钊(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贵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罗 俊(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杨才勇(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夏正琼(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股股长) 九、监督 兴义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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