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明办,顶效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州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各单位部门按照中央、省和州委、州政府的要求,以“整脏治乱”、“四在农家”、“满意在黔西南”等为载体,扎实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州城乡面貌、公民文明素质及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展示全州精神文明创建丰硕成果,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省文明办工作要求和州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将推荐全国第三批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2009—2011年度全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和创建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工作先进城市(城区、县城)、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州委五届十五次全会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推动兴起新一轮创建热潮,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我州在“十二五”期间“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提供强大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庆祝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第六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我州召开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等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与各级各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委颁印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贵州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试行)》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纪律严明。要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把评选表彰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验、部门审核、媒体公示等办法,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公众意见,使评选过程公开公平,评选结果社会认可。要确保质量,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城市、村镇、单位评选出来。
(三)广泛宣传,严肃纪律。各级文明办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城市(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的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要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受到表彰的城市、村镇和单位的动态管理,指导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以评促创,重在过程,注重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各级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相关规定,不得做影响评选公正的事情,严禁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平评选的宴请活动等,违者坚决严肃查处。
三、申报推荐安排 (一)全国和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申报。申报全国、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按照本通知附件1、2、3的规定进行。5月20日前,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以及中央、省驻州、州直申报单位要将推荐、审批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报州文明办。
(二)现有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全省文明城市的申报复查。对2008年表彰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2006—2008年度表彰的全省文明城市进行复查。复查工作按照本通知附件4的规定进行。5月20日前,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以及中央、省驻州、州直申请复查单位的复查推荐报告等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州文明办。
四、表彰奖励 (一)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由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
(二)2009—2011年度全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由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城区、县城)、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社区)由省文明委命名表彰。
(三)获得全国称号的,不再授予全省称号。
黔西南州文明办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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