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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山办峡谷村水井一、二组失地农民整体安置方案

2011-5-13 15:31| 发布者: xiaomian| 查看: 1779| 评论: 0
摘要: 桔山街道办峡谷村水井一、二组失地农民 整体安置方案 一、水井一、二组基本情况及安置地选址面积: 峡谷村水井一、二组自然村寨位于峡谷大道与瑞金路交叉处,兴义电厂生活区,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选址两组地界上。按 ...

桔山街道办峡谷村水井一、二组失地农民

整体安置方案

 

    一、水井一、二组基本情况及安置地选址面积:

峡谷村水井一、二组自然村寨位于峡谷大道与瑞金路交叉处,兴义电厂生活区,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选址两组地界上。按规划两组自然村寨农户住房全部被拆迁。持有1个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有207户,常住人口860人,实有耕地面积760亩,现城市建设征地面积621亩,户均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98亩。经多次召开群众会议,有140户同意纳入整体安置试点,以划地安置方式安置,应修建占地面积74.4亩的安置小区,整体安置按价值对等原则,划拨净安置面积市场价换算无偿返还住房、商业用房面积和地下停车位,只需要46亩土地,按规划设计指标设计,通过市场运作即可满足。考虑安置户的今后生计,安置地选址于B11路与B12路之间,宗地面积48.57亩。规划指标为:容积率4.0;建筑密度30%

二、整体安置户的确定:

1、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不改变承包关系,通过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调整,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户属安置户,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户不属安置户。

2、在同一户中持有桔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两个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且土地被城市建设征用,可合并为一户安置。

三、整体安置条件:

1、必须是政府征用土地后而失地的。

2、土地被征用后承包经营土地人均不足0.3亩且现有住房按桔山城市中心区建管委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拆迁的。

四、整体安置面积:

1、持有1个承包经营权的安置户,一户无偿返还一套140平方米毛胚住房,50平方米第一层商业用房和1个地下停车位,一户持有多个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由本户调整承包经营权后分户安置。调整后最多1户只能持有1个以内承包土地经营权,少于1个承包经营权的安置户,按比例递减无偿返还毛坯住房,商业用房面积,地下停车位由本户与其他相同本户安置条件的户共同使用。

五、返还安置面积手续办理:

1、返还整体安置的住房按规划设计建设整栋返还,确定返还临碧云路和B11路三栋住房。

2、返还的商铺位置延碧云路和B11路边。

3、返还的住宅面积和停车位面积由房开商按安置房办理产权和使用权至安置户名下,返还第一层商业用房由房开商按安置房返还140户的总面积办理产权证,办理手续除可能按安置房减免契税后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房开商承担。

4、返给安置户安置面积的入网费、公共维修基金由房开商承担。

5、返还住房面积在3个平方米之内不进行补差。

六、整体安置后,涉及安置户的房屋拆迁只能按桔山管委拆迁政策给补偿。

七、所有纳入整体安置的农户均是商业门面股东,商业门面的管理由股东组织成立管理委员会,并由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收益按股份分红。

 

 

 

 

                            兴义市桔山城市中心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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