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头沟法院开放日当天,该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胡羽接到了一个“意外”的电话。 “胡庭长,是我。”虽然没有说出姓名,但胡庭长一下就猜到是王思(化名)。“我找到工作了,是一家IT企业,我今天第一天上班。”听到这个消息,胡庭长高兴地连道“恭喜”。 为什么王思找到工作,胡庭长这么开心呢?原来王思是门头沟法院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以来的第一个受益者。 王思,门头沟人,16岁时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我对这个孩子印象特别深。”胡庭长说,王思不但不属于不良少年,而且还是老师和家长眼中公认的好孩子——学习成绩好,同学关系好,而且非常乐于助人。王思之所以参与抢劫,主要是在他人的怂恿下,为帮朋友“抢回”手机,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为了不断送王思的学业,法院对其适用了缓刑。 因为有犯罪记录的存在,很多大学都把王思拒之门外,成绩优秀的王思无奈之下选择了一所大专院校,为弥补学业上的缺憾,上学期间王思还自学了日语。去年年底,眼看就要毕业了,王思参加了多场招聘会后,再次对未来感到迷茫:我有不光彩的经历,哪家单位愿意要我啊? 而此时,最高法院、市高级法院都提出尝试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门头沟法院成为试点法院。王思在接到门头沟法院寄送的告知书后,第一时间提交了个人申请,经过严格审核,他的犯罪记录被正式宣布消除。 “我再也不用担心一生做贼了,终于可以挺起胸膛堂堂正正地做人了。”在宣布消灭其犯罪记录时,王思这个一米八的大小伙子哽咽了,仿佛要把多年来积累的全部委屈都释放出来。 据了解,门头沟法院制定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凡是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且犯罪后确有悔改表现,在一定的考察期限内未重新故意犯罪和未被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以及未受到社区矫正部门给予相关处分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请消灭犯罪记录。这一《规定》已经得到门头沟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委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认可。 胡庭长介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不是自动消灭的,而是要经过必要的考察程序,以确保被消灭犯罪记录的人不会对社会造成其他危害。考察期限依据刑罚不同,长短不一,例如被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经过1年可申请消灭犯罪记录;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考察期至少经过1年半,最长不超过2年;适用缓刑的,缓刑考验期满即可提出申请。 是否能批准申请,法院要经过多方面调查:询问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邻居、朋友等;走访刑罚执行机构及矫正帮教负责人;要求专业司法社工出具跟踪评估报告;到有关组织调查了解未成年犯罪人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等。经调查核实,证明未成年犯罪人确实符合相关条件的,法官才能做出准予消灭犯罪记录的书面决定。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后,在复学、升学、就业、担任无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职时,免除前科报告义务,有关该未成年犯的犯罪事实不再对社会公开和在任何档案中载明。 目前,《规定》仅适用于户籍所在地为门头沟区的未成年人。本报记者 高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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