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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17年6次搬家 民办职教渴盼稳定成长空间

2011-4-15 09:04| 发布者: BoA| 查看: 943|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记者 肖慧   故事   建校17年6次搬家   罗婷创办职业培训民办学校多年来,一直想为学校争取一个稳定的办学场地。回忆建校17年以来的6次“搬家”,她记忆犹新。   1993年,她从北京回到省城 ...

  本报记者 肖慧

  故事

  建校17年6次搬家

  罗婷创办职业培训民办学校多年来,一直想为学校争取一个稳定的办学场地。回忆建校17年以来的6次“搬家”,她记忆犹新。

  1993年,她从北京回到省城贵阳,在友谊路附近的一栋高楼租了一个顶层单间,作为缝纫职业培训的教室。1998年,因为学员规模逐渐扩大,罗婷在河滨公园附近租了一层楼的教室。

  此后的10年间,由于一次次的城建拆迁,罗婷的学校又先后5次搬家,如今,罗婷把学校搬回自己的家乡惠水县。落户在中石化集团在当地的一处闲置厂房,占地35亩。租用的房屋老化、设施陈旧,但因不知房主会何时收回房屋,一直不敢投入资金进行整修。

  罗婷的难题,是和她同样起点低、规模小的贵州本土民办学校同样面临的问题。和公办学校不同,我省绝大多数民办学校用地主要采用租民房或企业、学校的旧房。这直接导致民办学校场地的使用年限难以保障,发展空间严重受限。

  调查

  联合租赁破解

  民办职校用地难

  记者在调查中获悉,从2011年起,贵阳市新申办和搬迁的职业院校原则上安排在贵阳职教聚集区(以下简称“聚集区”)内,聚集区外不再审批职业院校用地计划;凡聚集区教育用地,一律按政府行政划拨方式进行供地。两年内贵阳市职教聚集区土地综合价格为10.5万元/亩(含拆迁安置补偿费;不含占补平衡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由院校自行解决或由政府帮助购买,但费用由院校自行承担),入驻聚集区的院校用地规模原则上按行业用地标准执行。

  “聚集区”是贵阳“十二五”期间的重要规划项目。目的是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贵阳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处长张青松告诉记者,“聚集区”以国家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标准,作为进驻“聚集区”学校的指导性标准。进入聚集区的自建职业学校需要满足以下“高起点”:学校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万平方米;学校的学历教育人数近三年年平均达3000人以上,招生人数连续三年持续增加等。

  张青松说,“高起点”的设置,体现了政府导向:职业教育必须走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之路。

  像婷婷职业培训学校这样“势单力薄”的民办学校,显然难以满足这些条件,但是,“我们在给清镇市规划‘聚集区’提出建议之时,仔细考虑能否为省内的民办职业学校给予办学空间。详细考虑后,我们特意为这些实力不雄厚的民办学校,设计了一条‘租赁’通道。”张青松说。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贵阳职业教育聚集区建设与发展的意见》提出: 聚集区内院校建设投资采取院校独立建设、校校共建、校企共建、社会融资、政府建设等方式予以解决。由清镇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各融资平台积极参与融资,按规模、按标准建设一批职业院校,以建设成本价出让给省内外各职业院校办学,也可采取出租的方式引进省内外各职业院校到聚集区内办学。凭借这一政策,力量薄弱的民办学校有望“聚指成拳”,联合租赁“聚集区”内的校舍,解决用地问题。

  建议

  民办学校教育用地

  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民办学校如何解决用地“瓶颈”?贵阳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副处长王晓松告诉记者,近期他们提出了一项建议:各级政府将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小区配套的中小学校必须保证公办性质外,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在教育用地规划内安排一定的学校土地利用指标,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校用地标准,以划拨的方式用于举办民办中小学,但土地不得抵押、不得转让、不得改变功能或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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