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4月7日专电(记者 廖君)凡在学校体育竞赛中使用兴奋剂的学生运动员,取消竞赛成绩和名次,收回奖牌和证书,两年内禁止参加任何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近日,湖北省出台《湖北省学校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使用兴奋剂后果严重者开除学籍。 按照规定要求,严禁在任何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在学校体育竞赛和活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由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凡在学校体育竞赛中使用兴奋剂的学生运动员,取消竞赛成绩和名次,收回奖牌和证书,两年内禁止参加任何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禁止参加由中国大学生体协和中国中学生体协主办和批准的比赛。对性质和后果严重者开除其学籍。 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加强湖北学校体育竞赛的赛风赛纪建设,规范学校体育竞赛秩序,完善体育竞赛的监督与管理,净化学校体育竞赛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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