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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教育系统十余项承诺整治软环境

2011-3-29 09:48| 发布者: J.k罗琳| 查看: 696| 评论: 0|原作者: 杨洪凯
摘要: 金州在线讯 为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教育事业跨越发展,兴义市教育系统在“三个建设年”活动中,结合部门实际和自身职能职责,向社会郑重公开十二项承诺,着力整治教育 ...

   金州在线讯 为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教育事业跨越发展,兴义市教育系统在“三个建设年”活动中,结合部门实际和自身职能职责,向社会郑重公开十二项承诺,着力整治教育发展软环境。

 

   一是严格依法治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加快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对重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必须召开领导班子讨论会通过,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规范教育收费,认真落实公办高中“择校生”政策和义务教育“借读生”管理规定,规范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问责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是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兴义市民办学校设置准入基本标准(试行)》,不断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五是全面推行政务校务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局机关政务与学校校务的内、外公开工作。

 

   六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落实服务承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七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兴义市教育系统问责暂行办法》、《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的决定》,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八是推行阳光招生工程。全面执行小学、初中、高中新生招生若干规定,做到招生政策、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及申诉渠道、招生情况、重大事项查处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九是严格考试管理。认真做好试卷管理和安全保密,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十是认真抓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坚持信息公开,热情服务,做好贫困大学生、高中生和中职生的资助服务工作。

 

   十一是加强“五风”整顿。对违反“五风”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十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投诉和违纪违法举报,坚决查处教育系统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为扎实抓好各项承诺,该市教育局设立了监督电话(0859-3229446、3223230)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全市教育系统根据不同职务及分管工作等情况,采取教师向校长、校长向站长、站长向市教育局、局机关各股室职工向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向局长逐级作出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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