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激情山水·贵州兴义”—“瑞峰·七星”杯歌手大赛实施方案 为积极营造“贵州省第六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兴义召开的宣传氛围,经请示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办首届“激情山水·贵州兴义”—“瑞峰·七星”杯歌手大赛。以歌唱的形式激发人们爱祖国、爱家乡的热情,讴歌兴义 “十一五”时期的辉煌成就,唱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的绚丽乐章。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热爱歌唱艺术的各族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此项活动。 一、活动宗旨 通过歌手大赛的形式,为热爱歌唱艺术的各族各界人士搭建展示声乐艺术的舞台。发现和培养人才,以歌唱的形式激发人们爱祖国、爱家乡的热情,讴歌兴义“十一五”时期的辉煌成就,唱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的绚丽乐章。 二、活动时间 2011年3月——2012年5月 三、组织单位 主办:中共兴义市委宣传部 承办:黔西南州睿驰文体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冠名: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协办:市新闻中心、市人民广播电台、黔西南州电视台驻兴义记者站、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联、市文化旅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活动安排 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赛程。3月中上旬,完成大赛整体策划和各项筹备工作。3月下旬,在《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黔西南日报》、《今日兴义》、市人民广播电台、兴义之窗网站等媒体刊登(播)大赛启事。3月25日至4月25日为报名时间, 5月1日开赛。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抽签方式及初赛、复赛、决赛的时间和场次。 五、参赛要求 (一)凡年满14周岁以上的歌唱爱好者(籍贯不限),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选手不分职业和非职业,组合歌唱人数限定为2至8人。 (三)鼓励各乡镇(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选送选手参赛。 (四)参赛选手参赛过程中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赛选手须提交姓名、年龄、籍贯、二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参赛曲目、参赛歌词和简谱各3份。 (六)参赛选手须交报名费50元/人,参赛组合演唱报名费按一个选手计算。 (七)报名地点: 1、中共兴义市委宣传部 地址:兴义市市府路1号 联系人:田毅然 贺姗姗 联系电话:3222581 2、黔西南睿驰文体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兴义市神奇东路1号 联系人:邱世佳 王敬祥 联系电话:2211333 六、比赛方式 本次大赛不分专业和非专业。 初赛、复赛不分类别,决赛根据参赛选手演唱情况,由评委确定是否分类。 七、参赛曲目及伴奏形式 参赛曲目:要求内容健康向上、时代感强、风格多样。 伴奏形式:现场伴奏或伴奏碟伴奏均可。现场伴奏,器乐自备。伴奏碟伴奏由参赛选手自备。允许现场伴唱和乐队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乐队由参赛队或参赛选手自行聘请。 歌唱形式:各类唱法均鼓励形式多样,提倡重唱、组合唱、自弹自唱等艺术形式,以增强观赏性。 鼓励演唱歌颂兴义、赞美兴义,具有兴义地域特色的原创歌曲。 八、评分规则 (一)评分办法:比赛采用评委现场评分的方式决定选手得分。 (二)记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总分100分。参赛歌曲、歌唱技巧、台风表演、形象包装等因素作为评委评分依据。 (三)公正机制:大赛组委会将设大赛监审组,并制定严格的比赛规则,确保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公证机关将对大赛进行全程公证。 参赛选手、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大赛纪律。如发现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赛组委会或大赛监审组举报。 九、评委及比赛程序 (一)大赛组委会将聘请省、州、市音乐界有一定资职的专家担任本次大赛评委。 (二)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复赛情况和评委意见确定入围决赛选手名额。 十、奖项及奖金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三名,奖金3万元/名;二等奖6名,奖金1.5万元/名;三等奖9名,奖金1万元/名;优秀奖若干名,奖金1千元/名。 为鼓励创作,本次大赛拟设“原创歌曲”创作奖。 决赛完毕后举行颁奖晚会为获奖选手颁奖。 本方案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首届“激情山水、贵州兴义”—“瑞峰·七星杯” 歌手大奖赛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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