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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撞家长心急出手 司机被打双方受损

2011-1-11 17:08| 发布者: 沉默的羔羊| 查看: 3846| 评论: 12|原作者: 罗贵兰|来自: 金州在线
摘要: 编者按: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很多琐碎的纠纷,当纠纷产生之后,双方当事人一定要理智对待,冷静考虑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以下面此案为例,这原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不冷静采用了极 ...
    编者按: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很多琐碎的纠纷,当纠纷产生之后,双方当事人一定要理智对待,冷静考虑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以下面此案为例,这原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不冷静采用了极端的处理方式,最后演变成一起民事案件,进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必要的损失。所幸的是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如果将人打成轻伤或者重伤,那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将受到刑法的处罚。
 
    2010年12月4日晚上9点,肃静忙碌的黔西南州医院候诊大厅,正焦急等待候诊的人群里突然躁动,几个男人正在围殴一名男子。

    据了解,挨打者是兴义市一名姓韦的出租车司机,被打原因系出租车司机将施打方中一名男子家3岁的孩子撞到,导致孩子惊吓过度当场昏厥。

    《金州在线》网络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当时出警的盘江路派出所工作人员.

 
    据警方介绍,当晚8点左右,一辆出租车行驶在碧翠苑附近时,将一名在路边玩耍的3岁小女孩撞倒,导致孩子惊吓过度当场昏厥,出租车司机韦师傅及小女孩的家属马上将孩子送往医院,正当韦师傅打电话筹钱时,小女孩的父亲及其他亲属赶到了医院,其中一位亲属二话不说就出手打伤了韦师傅,最终演变成了多人故意伤人事件,韦师傅也因此被打伤住进了医院。   
 
    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市民们的关注和强烈的社会反响,盘江路派出所民警也一直从中积极协调和处理,经过多方努力,目前,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共识,事情也有了一个比较圆满的处理结果。
 
    兴义市公安局盘江路派出所所长张国飞:“安某某打伤出租车司机韦师傅一案,目前当事人安某某昨晚已被行政拘留3天,并赔偿韦师傅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7200元。” 
 
    当事人安某某说:“当时一听说孩子被撞就非常着急,加上当天我们都喝了一点酒,情绪比较激动,所以不冷静就出手打了出租车司机,事后我也挺后悔的,在这点,我向韦师傅道歉。”

    律师点评“公安机关对于殴打他人的人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43条,对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于5日以下拘役,500元以下的罚款。在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考虑到致害人积极赔付了受害人的医疗、误工等费用7200元,也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所以给予了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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