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金州·关注民生 服务电话:18985992826
金州在线 首页 全州资讯 民生在线 查看内容

1元虽少却须收得有理有据——记兴义五中学生停车收费事件

2010-12-28 09:58| 发布者: 沉默的羔羊| 查看: 1774| 评论: 0|原作者: 余超 汪思齐 罗贵兰|来自: 金州在线
摘要: 12月20日下午,兴义市第五中学大门口,校门卫在门前检查进入证件,骑自行车和步行的学生都可以从学校大门进入校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学生则都很自觉的先将车辆找地方停放后步行入校。据了解,该校为了加强校园安全 ...

 

         1220下午,兴义市第五中学大门口,校门卫在门前检查进入证件,骑自行车和步行的学生都可以从学校大门进入校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学生则都很自觉的先将车辆找地方停放后步行入校。据了解,该校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允许学生骑摩托车进入教学区。

 

乘骑摩托车的上学的学生大多数是家离学校比较远的,为了车辆安全起见学生只能将车都停放在学校旁边的教师宿舍楼区内,那里有“专人看守”, 花上1元钱的停车费,就能让车辆“稳妥的停上一天”;有的学生则为了节省1元钱,将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在了学校大门对面的人行道上,也有的将停在学校后门的围墙旁。

 

 

收费停车处

 

 

据兴义五中总务处负责人介绍说,该校宿舍区现已不属于学校管理范围,包含学校的很多地方都已经转卖出去了,宿舍区收费不是校方授权的。

学生在学校大门对面人行道上的停车处

 

 

截止到1220日,在宿舍楼区内的摩托车、电动车均需按每天一元钱停放,且收费人不给收费票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资格。其次,出具相关的收费许可证,第三,有合法收费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第四,要有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第五,收费人必须具有收费知识。第六,具有独立核算、独立建帐的单位。第七,收费以后必须出具国家统一定制的发票。

 

 

    兴义兴达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说,单从停车收费不给发票这一举措就是不合法的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