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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虽少却须收得有理有据———兴义五中学生停车收费事件

2010-12-26 15:11| 发布者: 沉默的羔羊| 查看: 1836| 评论: 0|原作者: 余超 汪思奇 罗贵兰|来自: 金州在线
摘要: 金州在线讯 12月20日下午,兴义市第五中学大门口,校门卫在门前站岗检查,骑自行车和步行的学生都可以顺利从学校大门进入校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则都很自觉的先将车辆找地方停放后步行入校。据了解,该校是为了加强 ...

 

     金州在线讯      1220下午,兴义市第五中学大门口,校门卫在门前站岗检查,骑自行车和步行的学生都可以顺利从学校大门进入校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则都很自觉的先将车辆找地方停放后步行入校。据了解,该校是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允许学生骑摩托车进入教学区。

 

     乘骑摩托车的上课的学生大多数都是家离学校比较远的。为了车辆安全起见将车停放在学校旁边的教师宿舍楼区内,那里有“专人看守”, 花上1元钱的停车费,就能让车辆“稳妥的停上一天”;有的学生为了节省那1元钱,则将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在了学校大门对面的人行道上,或者停放在学校后门的围墙旁,可这样做被盗的可能性往往非常高。

 

    据兴义五中总务处负责人介绍说,该校宿舍区现已不属于学校管理范围,包含学校的很多地方都已经转卖出去了,宿舍区停车收费不是校方授权的。

 

学校大门口对面学生临时停车处

 

宿舍区收费停车处

 

    截止到1220日,在宿舍楼区内的摩托车、电动车均需按每天一元钱停放,且收费人不给收费票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资格。其次,出具相关的收费许可证,第三,有合法收费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第四,要有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第五,收费人必须具有收费知识。第六,具有独立核算、独立建帐的单位。第七,收费以后必须出具国家统一定制的发票。

 

    兴义兴达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说,单从收费不给发票这一举措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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