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顶效开发区工委、管委、纪工委监察局,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州单位:
针对我州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大操大办酒席问题,州纪委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制发了《中共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的通知》,通知下发后,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赞扬和拥护,全州大部分党员干部能自觉遵守,起到明显的社会效果。但仍有少数党员和领导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借子女升学、乔迁新居、满月、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全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全州近期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大操大办请客送礼情况通报如下:
一、查处的基本情况。8月份以来,州纪委共接到举报32起,其中:电话举报20起,信访举报2起,网络举报10起,通过明查暗访发现8起,共涉及人员46人。其中:州直单位 14人(省驻州单位2人),兴义市13人,晴隆县6人,普安县2人,安龙县9人,兴仁县2人。
接到举报后,通过及时打招呼,有17 人取消了酒席;对违规办酒的7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给予了党纪处分,10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12名一般干部写出书面检查。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是:安龙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书记岑波违反规定于2010年8月21日为其女办升学酒并收受礼金;安龙县戈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虹云违反规定于2010年8月21日为其女办升学酒并收受礼金;安龙县洒雨中学校长杨坤违反规定于2010年8月21日为其女办升学酒并收受礼金;兴义市捧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穆富国于2010年8月15日为其女办升学酒;晴隆县水利局陈代夫违反规定于2010年8月21日办升学酒;晴隆县公安局干警王登学于8月25日违反规定办升学酒;晴隆宁交中学教师杜怀佐于8月25日违反规定办升学酒。对以上7名同志违反规定办升学酒的行为已按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州移民局、州国土局、州文化局、普安县公安局、普安县国土局、兴义市公安局、晴隆县工商局等单位对本单位职工违反规定办酒席制止不力,决定给予通报批评,相关领导写出书面检查。
二、全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省和州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既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更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违反规定大操大办的严重危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严要求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树立清政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查处违规大操大办酒席借机敛财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违规大办酒席的查处力度,对举报或发现有违反规定大办酒席的视为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收缴所有礼金。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现单位职工违反规定大操大办行为时,要及时打招呼,坚决制止,对制止不力而发生违规大操大办行为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大操大办的行为,接到违规请客的要拒绝参加并及时举报,为树立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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