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规范兴义市的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兴义市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和《兴义市民办学校设置准入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兴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教育、公安、民政、消防、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组成的民办学校清理整顿工作组于2010年1月对全市的民办学校进行了检查评估,对学校存在的问题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7月,民办学校清理整顿工作组再次对全市的民办学校进行复查评估。经评估,全市10所学校(幼儿园)为优秀,51所为合格,39所为不合格。为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39所不合格的学校(幼儿园)予以取缔,并对取缔学校的学生进行分流。现将评估结果和学生分流方案公告如下。 兴义市教育局 2010年8月4日
|
望谟人保财险:道路基金暖人心 救急扶危获
黔西南州文旅集团关于州政府办沙井街门面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