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心花园管理的 公 告 兴府通〔2010〕36号 为了加强街心花园的管理,维护步行街秩序,为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创造一个购物、休闲的舒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街心花园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街心花园;进入街心花园上下货物的车辆进入时间为晚上12点至早上7点。 二、街心花园内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兜售物品。 三、禁止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影响卫生的杂物;生活垃圾应按规定装袋后直接投送到收集垃圾的专用车上,建筑垃圾必须自行清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地面、墙面、树上乱张贴、乱拉挂、乱涂写,不得散发小广告、小传单等。 五、严禁占道施工及门头装修,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六、在街心花园从事商业经营和经批准进行商业促销活动的,一律不得使用高分贝的音响设备。 七、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依法处理。 八、在街心花园清理整治过程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 市城管局:8700811 市交警大队:3227297
特 此 公 告 二○一○年七月六日 |
望谟人保财险:道路基金暖人心 救急扶危获
黔西南州文旅集团关于州政府办沙井街门面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