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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强街心花园管理的公告

2010-7-7 16:15| 发布者: xiaomian| 查看: 1214| 评论: 4|来自: 兴义市人民政府
摘要: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心花园管理的 公 告 兴府通〔2010〕36号 为了加强街心花园的管理,维护步行街秩序,为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创造一个购物、休闲的舒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 ...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心花园管理的

 

            兴府通〔201036

 

 

    为了加强街心花园的管理,维护步行街秩序,为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创造一个购物、休闲的舒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街心花园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街心花园;进入街心花园上下货物的车辆进入时间为晚上12点至早上7点。

   二、街心花园内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兜售物品。

   三、禁止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影响卫生的杂物;生活垃圾应按规定装袋后直接投送到收集垃圾的专用车上,建筑垃圾必须自行清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地面、墙面、树上乱张贴、乱拉挂、乱涂写,不得散发小广告、小传单等。

   五、严禁占道施工及门头装修,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六、在街心花园从事商业经营和经批准进行商业促销活动的,一律不得使用高分贝的音响设备。 

   七、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依法处理。

   八、在街心花园清理整治过程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

  市城管局:8700811

  市交警大队:3227297

 

    

     特 此 公 告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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