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州“打黑除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按照贵州省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关于评选全省打黑除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通知》(黔打黑领导小组[2010]8号)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表彰一批自2008年以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所分名额,州政法各系统、各县市区认真开展了自下而上的推荐、评选、筛选工作,并经纪检监察机关审核把关,现将我州拟上报表彰集体和个人公示如下: 先进集体: 1、黔西南州公安局
2、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3、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先进个人:
1、州委政法委肖平
2、晴隆县政法委王飞
3、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陈大林
4、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刘远益
5、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张黔川
6、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谢永鸿
7、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李力
8、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柏莲丽
9、兴义市公安局王卓
10、普安县公安局江文思
11、黔西南州公安局沈健
12、黔西南州打黑办王锋
13、晴隆县打黑办易敏
14、安龙县司法局陈杰
公示时间为2010年6月22日至26日,在此期间,对拟表彰对象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黔西南州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传真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0859-3292060。
黔西南州打黑除恶领导小组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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