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9日,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清理自治法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清理自治法规有关工作,并要求清理工作在今年6月2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龙刚出席会议并提出要求。 1988年以来,我州共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等自治法规共8件,其中,现行有效的7件,已废止1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文件精神,我州决定对7件自治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着重解决法规和法规规定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以及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这7件自治法规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森林法》变通规定、《天然林保护条例》、《教育条例》、《档案管理条例》、《顶效开发区管理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与保护条例》。 这次清理工作在州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龙刚负总责,成立了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开泉任组长的自治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治法规清理工作意见》,明确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清理原则、清理范围、时间要求和责任单位。 龙刚在会上指出,对自治法规进行全面清理,这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重要的立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这7件自治法规要研究透彻,在此基础上找出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把这次清理工作作为加快依法治州的机遇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今后我州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有益的参考。 目前,各责任单位正在制定清理方案、抽调负责清理专门人员,紧张投入自治法规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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