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10’多彩贵州小品大赛
根据《 一、大赛主题 热爱黔西南 展示黔西南 建设黔西南 二、大赛原则 (一)坚持艺术性与导向性相结合。在推动黔西南小品创作生产、提高艺术水平、增强感召力的同时,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新时期贵州精神。 (二)坚持地域性与开放性相结合。在突出黔西南剧种、黔西南题材、黔西南人才、黔西南元素的同时,吸引国内优秀文艺工作者参与大赛,进一步扩大黔西南对外影响和提升黔西南对外形象。 (三)坚持专业性与普及性相结合。在注重发现、锻炼、培养优秀专业表演人才、创作人才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热情,促进基层群众性文化活动蓬勃开展。 (四)坚持创新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在努力创新赛事组织方式和作品内容、增强赛事传播效应的同时,将赛事策划和成果转化结合起来,超前谋划市场推广问题,促进大赛优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 三、大赛标识 根据《 四、赛制规定 (一)类别 1.大赛共分两种类别:戏曲类小品,非戏曲类小品。 2.两种类别共设5项赛事:戏曲类小品分设职业组、非职业组、原生态组,共3项赛事;非戏曲类小品分设职业组、非职业组,共2项赛事。 (二)范围 1.戏曲类小品:主要为贵州样式的黔剧小品、花灯剧小品、布依戏小品、侗戏小品、傩戏小品、地戏小品、阳戏小品、文琴戏小品、撮泰吉小品等。 2.非戏曲类小品:主要为黔西南题材的话剧小品、歌剧小品、舞剧小品、歌舞剧小品、哑剧小品、杂技戏小品、滑稽戏小品等。 3.小品限时12分钟以内。 (三)内容 1.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新时期精神风貌。 2.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各行业的发展变化和干部群众的精神风貌。 3.弘扬黔西南优秀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 4.颂扬真善美,讽刺假丑恶。 (四)程序 1.大赛以8县市为单位,设置8个赛区,顶效开发区属兴义赛区。 2.各赛区通过多种方式选拔,组织优秀小品参加由州大赛组委会举行的选拔赛。 3.大赛结束后,推荐10个(组)优秀小品参加省大赛组委会举行的半决赛和决赛。 五、参赛要求 (一)选手 1.选手参赛年龄不限,原则上以在黔西南工作、学习、服役、生活,或在黔西南出生但在州外工作、学习的选手为参赛主体。可以外请国内知名艺术团体从事戏剧、声乐、舞蹈、杂技等专业的演员,以及国内知名艺术院校(系)从事戏剧、声乐、舞蹈、杂技等专业的教师和主修上述专业的学生参赛,但在每个小品的角色中,外请选手所占比例不得高于三分之一。 2. 州直专业艺术团体从事戏剧、声乐、舞蹈、杂技等专业的演员,以及省内各艺术院校(系)从事戏剧、声乐、舞蹈、杂技等专业的教师和主修上述专业的学生参赛,只能报名参加职业组比赛;其他选手参赛,可视情况报名参加非职业组或原生态组比赛。 (二)表演 1.选手参赛表演允许使用简单道具,但原则上不得制作大型布景,且每个小品的表演人数不得超过10人(包括现场伴唱伴舞伴奏)。 2. 选手参加大赛的表演内容可以重复,且表演内容应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三)名额 每个赛区选送参加决赛的小品,总额原则上为8个(组),且参加的赛事不得少于4项。 (四)时间 1.2010年4月中旬至6月中旬,各赛区组织各项赛事报名及选拔。州组委会办公室对各赛区选拔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2010年6月下旬,由州组委会组织黔西南州 2. 2010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州组委会结合重点作品打造,组织选手强化排练。 3. 2010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参加省大赛组委会举行的各项赛事半决赛、决赛。 六、奖项设置 (一)奖项 1、团体奖 2、单项奖 (二)奖励办法 由州组委会颁发相应的证书及奖金,奖金及奖励办法由州组委会另行决定。 参加省决赛获奖小品及作品另行奖励,奖金及奖励办法由州组委会另行决定。 七、经费筹措 (一)由大赛组委会补助州组委会的26万元经费中,10万元作为州组委会工作经费,另16万元工作经费由州组委会根据各赛区组织情况、参赛节目情况给予补助。先期拨付各赛区1万元作为启动经费。 (二)各赛区可在维护大赛冠名单位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征集特别赞助等方式,筹集本赛区工作经费不足部分。 (三)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赛选手收取费用。 (四)除兴义市以外的各赛区参加州组委会选拔赛的食宿,由州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限30人以下,含领队、选手、工作人员),其他费用自理。
黔西南州 2010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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