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6日(星期二)上班。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安排。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值班,确保放假期间的安全、稳定、信息畅通和抗旱救灾工作不放松。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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