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规范市区停车位管理,加大城区车辆乱放政治力度,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根据兴义市人民政府兴府发〔2010〕8号及兴义市物价局兴市价费字〔2010〕3号文件,在市区划定临时停车带,并由市博大基本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分公司进行收费管理,现将施行收费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收费路段
市府路、老城街、胜利路、胜利西路、胜利社区门口停车场、文柯路、向阳路、柯沙路、幸福路。
二、收费标准
1、二、三轮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每次1元(每次停放车辆3小时内,含3小时);每次停放车辆超过3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0.5元,超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2、轿车、12座(含12座)以下小客车及2.5吨以下小型货车每辆每次3元(每次停放车辆3小时内,含3小时);每次停放车辆超过3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超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3、12座以上至30座(含30座)客车及2.5吨以上至8吨(含8吨)货车,每辆每次4元(每次停放车辆3小时内,含3小时);每次停放车辆超过3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1.5元,超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4、30座以上客车及8吨以上货车,每辆每次5元(每次停放车辆3小时内,含3小时);每次停放车辆超过3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超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本公告自2010年3月18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兴义市博大基本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分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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