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在线讯 12月8日,贞丰县长田乡陇塔村中组龙某(男、汉、66岁)酒后在长田乡尖坡街上,将邓小香(化名)正在经营的豆腐摊砸毁,打伤邓小香头部,所幸长田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当场将龙某制服,并给予龙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据了解,12月7日13时许,长田乡陇塔村中组龙某从家中到尖坡街赶集,龙某到尖坡街上见一酒滩子后,酒瘾发作,窜到酒滩子与他人打牌喝酒。16时许,龙某酒醉后将自身带的东西放在酒滩子上,逛到邓小香正在经营的豆腐摊时,见一妇女购买了一条白豆腐正拿在手中,龙某酒后无事生非,说要购买别人手中的那条白豆腐,邓小香准备重新拿一条给龙某,龙某大发酒疯,说邓小香看不起人,便将邓小香的豆腐摊砸毁,并打伤邓小香的头部,幸好当场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将龙某制服带到派出所进行审查。 次日,贞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龙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目前,龙某已被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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