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贺登祥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用于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北校区建设议案》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决定:
1、同意州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
2、同意由州宏升资本营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申请中长期贷款8000万元用于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北校区建设工程,贷款审批额的还本付息资金按银行贷款要求分年度纳入州本级财政预算。
3、州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年度还款计划足额还贷。
4、州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严格按照呈报项目使用贷款资金,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跟踪监督,确保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北校区一期工程顺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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