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广电局2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在基建工程中涉及受贿70余万元特大案,已经南充顺庆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南充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7日,经南充中院公开审理,以受贿罪一审分别对南充广电局原局长周太荣(正处级)、基建办原主任朱大松(副处级)、财务科原科长竹丽昆等3人判刑。 2000年至2001年,在修建南充广电局广电大厦及3幢职工集资宿舍楼过程中,为得到工程资金拨付上的关照和支持,广电大厦主体工程承建方项目经理黎某3次送给周太荣人民币35万元及地板砖、木地板等家庭装修材料;二号职工集资宿舍楼承建方蒲某先后4次送给周太荣人民币14万元;三号职工集资宿舍楼承建方王某4次送给周太荣人民币9万元、美金1000元,周太荣共计收受贿赂58万元人民币等。案发后,周太荣投案自首,退清大部分赃款。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太荣有期徒刑10年。 同样,在修建广电大厦及3幢职工集资宿舍楼过程中,为得到工程资金拨付上的关照,广电大厦主体工程承建方项目经理黎某4次送给竹丽昆3.8万元人民币;三号职工集资宿舍楼承建方王某4次送给竹丽昆1.8万元人民币,竹丽昆共计收受贿赂5.6万元人民币。案发后,竹丽昆投案自首,退清全部赃款。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竹丽昆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在修建广电大厦过程中,黎某为感谢对工程的支持和关照,2次送给朱大松4万元人民币。案发后,朱大松投案自首,退清全部赃款。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大松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据《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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