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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端热油淋食客将其烫伤(图)

2009-5-1 10:27| 发布者: BoA| 查看: 544| 评论: 0

昨日,被烫伤的瞿先生左手臂还绑着绷带 记者 龙在全 摄

  前晚,九龙坡区滩子口居民古敏和丈夫瞿先生、3岁女儿一起,到石坪桥后街居委会楼下的何王氏串串香吃串串。因串串香提供的油碟有苦味,瞿先生要求更换油碟。最后算账时老板要求瞿支付所有油碟的费用,瞿遂与店方发生争执。认为瞿先生在“找茬”,心生不满的女老板端起半锅火锅热油淋向瞿先生,造成瞿脸、手、脚等处大面积被烫伤。

  更换苦味油碟引发纠纷

  昨日中午12时许,古敏扶着被烫伤的丈夫瞿先生来到重医附一院烧伤科换药。32岁的瞿先生左手臂、左脚都包扎了绷带。经过一晚上的休息,他的左手臂和左脚上已起了两个鸡蛋大小的水泡,脸上还有多达30余颗的小水泡。

  据介绍,前晚6时许,瞿先生带着妻子古敏、3岁女儿,到石坪桥后街居委会楼下何王氏串串香吃串串。3人坐下后,店方端来两个油碟,古敏抱着女儿去拿菜,瞿则拿筷子调油碟。他发现油碟含有苦味,于是要求店方更换油碟,并告诉店方更换的油碟不要算账。当晚7时许,吃完串串香后,瞿先生发现店方算账时多算了两个更换油碟的钱,要求扣出4元油碟费。但店方坚持不扣除,双方发生争执。

  食客全身都是火锅油渣

  随后,何王氏串串香的女老板站在瞿先生的左边,端起桌子上的锅底,瞿轻轻地推了一下女老板手中的锅底,热油洒出来少许。气愤的女老板于是端起锅将半锅热油淋向坐在塑料凳子上的瞿先生,约3公斤热油一下就从头上淋下来了,溅得到处都是。古敏说,热油还差点溅到她3岁女儿的身上。目击者说,瞿先生脸上、眼睛及全身顿时到处都是火锅油渣,热油差不多60多度,部分油还流到瞿的衣服内,又来不及脱衣服,烫得瞿双手乱抓。由于热油有辣椒,辣椒又流到瞿的眼睛里,瞿痛得闭着双眼大叫。女老板趁机拿起塑料凳子砸他,部分吃串串的顾客看不下去,大声喊起来,女老板才住手。

  4个多小时才清洗干净

  怀里抱着女儿的古敏看到丈夫受伤,赶紧拨打110和120。石坪桥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将40岁的女老板带到派出所调查。随后,瞿被120送到西郊医院。医院看见瞿受伤较重,又将其转到重医附一院治疗。经过4个多小时的清洗、包扎,大面积二级烫伤的瞿并无生命危险。由于医院没有多余病床,医生建议瞿回家休息,但次日必须到医院检查、换药。重医附一院烧伤科医生说,瞿先生比较幸运,火锅热油不是沸腾的,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前晚,记者在现场看到,地上到处是油渣及数十根木签。一名自称女老板姐姐的妇女称,是瞿先出手伤人的,“他是刁民,故意在找茬”,她妹妹才将火锅油倒在瞿身上,但这一说法被众多顾客否认。

  肇事老板赔偿3000元

  昨日上午,古敏和瞿来到石坪桥派出所,经民警协调,双方签字认可,串串香店方赔偿瞿医疗、误工等费用3000元。古敏说,其老公伤得这么严重,3000元根本不够治疗费用,但不把这笔费用拿到,她担心店方会一直拖着不支付费用。因此,他们才签字的。在派出所外面,串串香店方不仅拒绝接受记者采访,还阻止记者拍照。

  律师说法

  如鉴定为轻伤 可以追究刑责

  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经柱说,女老板用煮沸的火锅锅底淋向食客,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处罚法第43条的相关规定,经公安机关协调,双方签字认可,女老板的违法行为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张说,受害者瞿先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双方协商的赔偿费用3000元,瞿先生可以根据民事法律填平损失原则,有权向串串香店女老板追加治疗费用。如果瞿先生的伤经鉴定,构成法律规定的轻伤标准,瞿先生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郑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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