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本网记者胡大敏 实习生 马德林) 为了赶工作而未能参加公司年终总结聚餐活动,寇新民因此被公司以“无组织、无纪律”为由开除。虽然事情过去了两个多月,但寇新民一想起这件事就觉得很郁闷。 寇新民说,2005年5月,他应聘到新疆通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汇物业公司)当电工。当年11月,他被公司安排到乡都花城小区当物业主管。 2009年1月21日下午,公司召开年终总结大会,领导宣布,晚上7点到一家酒店聚餐。 “因马上要过年了,小区很多工作都还没有完成,会议结束后,我与两名保安到小区悬挂灯笼等装饰物。”寇新民说,包括他在内,小区物业办共有9名工作人员。当时有两名保安跟他一起干活,另两名保安在值班,其他几位员工也因家中有事未参加聚会。 寇新民承认,他没有提前向领导请假。“晚上7点,公司一位副经理给我打电话让参加聚会,但我就给这位副经理解释了原因。”寇新民说,但只过了几分钟后,公司张经理来到现场,对他进行了训斥,并说“如果晚上不参加聚会,明天就停职”。当天晚上,寇新民与两名保安干到晚上11点才回家。 “第二天,我去上班时,张经理说我‘无组织、无纪律’,要求让我停职写检查。”寇新民说,这一停职就是近一个月。2月17日,他接到公司的辞退通知。“本是为公司加班工作,就因未参加一个聚会就被辞退,这让我很太难受了。” 寇新民说,他随后了解到,公司专门开会让所有职工签字,并向各办公室和所服务的小区下发了红头文件。 这份《关于对寇新民处理决定》文件中这样写着:乡都花城小区物业主管兼维修工寇新民同志在公司2009年1月21日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多次接到公司指令的情况下,身为管理人员,拒不执行命令,严重失职,不服从指挥,顶撞领导,我行我素,无组织、无纪律、无全局观念,带头闹事,在公司职工队伍中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为严肃纪律,强化职工队伍建设,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寇新民同志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寇新民说,所谓的“带头闹事”可能是觉得当时他们小区所有物业人员没有参加,“公司怀疑是我唆使的。”寇新民说,当时一些员工家中确实有事,他也不好强行要求员工参加聚会。 记者与通汇物业公司张经理取得联系时,他解释说,当天,公司有关领导多次与寇新民打电话或到现场请他参加晚上的聚会,但都被拒绝。“寇新民领导的小区去年没有完成与公司签订的责任目标任务。”张经理说,寇新民是个好面子的人,“他觉得去参加聚会很没面子,才拒绝参加。”但寇新民对于这一说法予以否认。 “作为一个小区物业办负责人,带领员工不参加聚会,影响非常不好,我们召开员工大会,经所有员工签名后才决定给予辞退的。” 寇新民以前所在小区物业办一名员工说,寇新民是一个很有责任心的领导,当晚大家家中确实是有事才未参加的,而签字也是“迫于无奈”,“我们现在还在这个单位,领导让签字,谁敢不签?”这名员工说,他们觉得寇新民很冤枉。 目前,寇新民已将通汇物业公司起诉至米东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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