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王文波) 因为对父亲管教不满,迷恋上网的中学生刘刚(化名)竟然将自己11岁的表妹砍死。昨天,17岁的刘刚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4月28日,刘刚逃学后购买了菜刀,他将放学回家的表妹小梅(化名)拦住,残忍地将年仅11岁的表妹小梅砍死。 作案后,刘刚逃离现场。当日下午,公安人员到学校询问刘刚时,刘刚交待了杀害小梅的经过。 据刘刚交待说,案发前一天下午5点多,他对他父母说出去上学,结果他在网吧里玩到深夜,又在网吧里睡了一觉。案发当天早上,他给一个同学打电话,让同学为他请假,告诉老师说自己去看病了。此后,他再次来到网吧,一直玩到中午11点钟左右。他从网吧出来后,到一个小超市里花8块钱买了一把小型菜刀,把菜刀放在衣兜里。他买菜刀就是为了要杀死他的表妹小梅和姑妈。 他在自家胡同口处遇见小梅和她的一个同学放学回家。于是,他把表妹叫过来,骗她到一住户院墙附近。他让小梅闭着眼数数,在小梅数数时,他用右手握刀抡起胳膊用力向小梅砍了下去。 关于杀害表妹的原因,刘刚的供述说,他在上初一时就有了杀死表妹小梅的想法,当时他想把他们全家人全都杀了,包括他父母、爷爷、奶奶和表妹及姑姑。他因为恨他父亲而产生了这种想法。他的父亲总打他、骂他。据刘刚的班主任介绍,上高中的刘刚性格内向,学习成绩很差。 法庭审理过程中,刘刚的姑妈等亲属都为刘刚求情希望能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刚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刚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案发时,仅因形迹可疑,在被公安人员询问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应认定为主动投案,其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直到宣判后,刘刚见到父亲也没有原谅父亲的意思。按照北京一中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惯例,宣判后承办法官进行了庭后教育。因为事出父亲的管教,法官特意让刘刚的父亲多说几句,而此时的刘父除了悔恨竟然一句话也说出不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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