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陶某因涉嫌强奸幼女、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年逾古稀的陶某,家住安龙县洒雨镇,2008年农历九月的一天中午,陶某去找八月瓜,本组的一小女孩(六岁)也跟着去,到了本寨“弯咕噜”(小地名),陶顿起淫念,对其实施强奸。次日,陶某又带上本组的另外两个小女孩(六岁、五岁)来到“弯咕噜”找八月瓜,陶淫念再生,欲强奸其中一个女孩时被挣脱并逃离,陶又将目标转向另一女孩并顺利得逞。第三天,陶某又再次带上上次强奸得逞的女孩到“弯咕噜”找八月瓜,对其实施强奸。 公安机关同时查明:2008年12月25日,上述三受害人的家属到陶某家进行对质,陶承认其强奸三名幼女的事实后,分别给了三家120元钱了结此事。事后,受害者家属得知陶某藏有火药枪,2008年12月28日报至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陶某家地里查获一把长火药枪,并将其抓获。 陶某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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