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7日,兴义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委员会授予尹清华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兴义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国华亲自为尹清华授带。
生于1955年的尹清华是贵州省兴义汽车运输总公司客运西站的一名普通职工。
2008年12月2日,轮休的尹清华同几个朋友相邀到州电大附近的一餐馆吃饭,中午12点左右,正在餐馆同朋友叙情的尹清华突然听见外面有人急促的呼救声:救命、救命……尹清华飞奔出餐馆,见一中年妇女正在呼喊,见尹清华等人出来,那妇女拉着尹清华,哭喊着要他去救刚落井的四岁小女。
尹清华上前一看,井口距井下约两米深,井口被水泥板盖住,中间仅有一约30厘米宽的打水孔,成人身体下不去,也看不清井里情况,不知水有多深。尹清华等三人见状,合力将盖住井口的水泥板挪开后,尹清华顾不上脱下身上的外衣和取下腰间的手机,毫不犹豫地跳下井去,迅速奋力将女孩往上托出井外。此时女孩全身冰冷,脸色发青,奄奄一息。经过一番施救,几分钟后,落水女孩“哇”的哭出声来,终于获救。
尹清华同志将女孩托出井外后,因井内四壁光滑,无抓扯之处,自己却无法上来,在冰冷刺骨的井水里浸泡着,直到女孩获救。两个朋友听到尹清华的呼喊声后,两人才将全身湿透,冻得浑身发抖的尹清华救了上来。尹清华上来后,看到落水女孩已被救活,便与两个朋友悄然离开。
尹清华在人民群众生命受到威胁时,将自己生死置之度外,见义勇为、奋力抢救,谱写了一曲新时代的正气之歌。
兴义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委员会为了弘扬正气,鼓励先进,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兴义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委员会研究决定,授予尹清华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其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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