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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9-3-30 11:11| 发布者: 网站编辑| 查看: 4731| 评论: 0
(2009年2月20日在黔西南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福全

  关于2008年主要工作

  全州法院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立足新时期人民群众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司法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竭诚保障和服务大局

  牢固树立“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司法理念,紧紧围绕州委决策部署和全州中心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464件,结案14065件,标的6.1亿元。其中,中院受理3078件,审结各类一审181件、二审1028件、再审24件、国家赔偿1件、申诉申请再审74件、减刑假释1505件,执行47件,共计2860件,标的2.9亿元。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审结刑事一审1824件、二审312件,判处被告人2861名,结案数、人数分别上升2.3%和4%。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爆炸、绑架、强奸以及涉黑等恶性暴力犯罪306件463人,重刑率为43.5%;毒品犯罪154件209人,重刑率为49%,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中院审理了尹以建等9人涉案海洛因38公斤、林长生等五人绑架杀害人质等一批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运输海洛因3560克的被告人陈万、杀死他人实施抢劫的被告人黄建华、在兴义城区持械抢劫致两人重伤的被告人杨通兴等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被依法执行死刑。惩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63件80人,渎职20件22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17件19人。普安县原县长万高山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兴仁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令狐荣亮因贪污和受贿,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望谟县原县委常委、公安局长何跃敏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结非法采矿、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毁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50件73人。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依法尽量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902人,判处五年以上刑罚占23.1%,上升2.4个百分点;未成年人犯罪判处非监禁刑占37.2%,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分化、预防和遏制犯罪。

  依法调节民事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审结民事一审7144件、二审689件,标的3.5亿元,上升22.3%、47%和88.2%。更新民事审判理念,坚持调判结合,把调解作为优先选择,力争矛盾得到根本性解决,协调整合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等传统类纠纷2523件,损害赔偿、权属争议、相邻关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纠纷2107件,依法保护合法民事权利,增进团结和睦,倡导社会文明风尚;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买卖、借款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合同纠纷3203件,规范市场经营活动,营造和优化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投资法制环境。其中,审理农村承包合同一、二审63件,标的219.3万元,服务新农村建设;受理国有企业破产案3件,依法审结了全州首起政策性破产案,裁定终结兴义造纸厂破产程序;审理煤矿整合等方面的案件75件,标的4663万元,推动全州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和监督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作为官民纠纷“调节器”作用,审结行政一审99件、二审27件,上升30.3%和28.6%。贯彻合法性审查原则,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依法纠正显失公正、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判决维持23件,全部撤销、责令履行法定职责4件。建立“判前协调为主,随机协调为辅”多元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协调处理35件,占35.4%,行政赔偿调解1件金额22万元。审查涉及城市建设、计划生育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5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55件,执结标的35.9万元。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参与行政执法培训20期770人,合力推进依法行政水平。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实体权利。执结2225件,标的1.2亿元。从2008年8月起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立由政法委牵头,金融、税务、工商、城建等二十个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充实执行力量,摸清积案底数,逐案分析原因,依法惩处暴力抗法、抗拒执行以及恶意逃避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执结积案231件4670.2万元。在州政府大力支持下,中院和兴义市法院合力执结了涉案标的4252万元、涉及债权人及务工人员605名的“张家琴源美食城”系列借款、劳动报酬案89件,财产保全费5万元、诉讼费53.8万元、执行费26.2万元共计85.1万元全部免收用于债权人分配。

  加强审判监督,保障公平正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依法纠错,又注重生效裁判稳定性。审理申诉案111件,驳回43件,进入再审程序43件;审结再审案件62件,依法改判31件;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0件,改判2件,作调解等其他处理8件。

  深化和完善审判质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健全和落实审判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执行工作考核以及二审改判发回分析通报等四个方面的审判管理体系;从调撤率、服判息诉率、发改率等十余项指标考核案件审理情况,促进提高办案质量,杜绝了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二、注重审判效果,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秉承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宗旨,把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非对抗性司法手段,尽可能地多做情绪疏导、辨法析理工作。建立诉前和立案调解制度,中院在处理江苏大康实业公司诉兴义市平州铁合金公司借款一案过程中,从诉前保全、立案受理到组织调解成功并兑现款项390万元,仅用了十四天时间。实行民事调解排行榜通报奖励制度,民事一审调撤率达到59.1%,二审调撤71件,占13.5%。加强刑附民赔偿、自诉和轻微刑事案调解工作,中院调结一、二审刑附民赔偿16件22人,兑现赔偿金额28万元。自动履行、执行和解1280件,占57.5%。通过和谐司法,最大限度地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审理,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审理赡养、抚养、抚育案574件,为妇女、儿童、老年人追索费用124.9万元;审理医疗、交通、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754件,为受害人追索赔偿金1288.4万元;审理劳动争议、劳务合同208件,为农民工、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183万元。为299名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司法救助305件,为贫困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5.7万元。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严禁超标准收费,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和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民事调撤3977件,简易程序审理5310件,退还诉讼费214.4万元,其中,中院退还94万余元,群众诉讼成本和负担大幅减轻。

  开展领导班子大接访,悉心为群众排难解忧。围绕全国“两会”、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把涉诉信访工作和大接访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推行院长、庭长、承办法官三级接访模式,对涉诉上访尤其是可能赴省进京上访案进行清理,按照“四定一包”要求,逐案落实,严密防范,责任到人,稳控到位。全年接处来信来访1480人(件、次),其中,大接访287件425人(次)。中院接处386人(件、次),判后答疑78起;对92起大接访案逐一进行排查分析,因案施策,采取领导带案下访、依法纠正、案外协调、提供救助等做法,成功化解了一批涉诉信访老案。

  推行便民诉讼措施,深化和拓宽司法为民渠道。中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州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司法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已聘任司法联络员801名并分期开展培训,建立覆盖乡镇、村、组的司法为民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便捷诉讼服务。大力推行和落实司法救助、充分行使法律释明权、预约立案和接访等一系列举措,加强诉讼和举证指导,提升司法的文明性与亲和力。基层法院普遍采取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方式,在非法庭所在地的乡镇设立诉讼接待联系点80余个,定期接待、巡回审判案件2011件;中院深入基层开庭、实地调处二审民事、行政案59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员、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调解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256件。

  延伸审判职能,推进平安工程建设。发出司法建议57份,帮助有关单位和企业清理法律漏洞,完善监管;加强司法宣传,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新闻报道290篇(次)、法制讲座59场(次)和判后说法、以案析理等方式,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法制宣传月等专项宣传活动,拓宽法律服务空间,扩大办案社会效果,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中院积极协同州纪委组织州直机关单位一把手旁听万高山犯罪一案庭审,配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三、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司法要求,造就高素质法院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公正司法保民生、“大学习大讨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等系列活动,充分运用动员大会、辅导讲座、专题报告、巡回宣讲、集中培训等方式,分别就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等重点内容进行学习研讨。加强法院队伍政治理论和时事形势教育,强化使命意识和大局观念。激励争先创优,用金桂兰、宋鱼水、蒋庆等全国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和崇高风范感召引领队伍。中院对基层目标责任先进集体、优秀人民法庭、民事调解标兵以及荣记三等功的18个集体、22名个人进行表彰,弘扬司法正气;举行“树党员先锋形象,展司法为民风采”签名活动和丰富多彩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审判特点和岗位职责,确定六个方面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司法为民八项措施,全面推行和实施党员服务承诺、支部书记和党员先锋示范岗,激发党建活力。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中院组织中层以上干部接受现身说法警示教育,邀请州纪委、州委党校领导作形势报告,实行中层干部、支部书记公开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拓展和升华审判法庭、办公场所的文化品味与法律内涵;严格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约束业外活动;就纪律作风、诉讼费收缴和中央补助专款使用开展专项督查。纪检监察接处信访投诉71件(次),查处违法违纪干警3人。通过廉政教育和廉政监督,促使法院队伍时刻保持警醒,正确对待和行使审判权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大力培养司法技能。中院举办科级干部学习十七大精神读书班、司法警察业务、司法统计以及执行工作等四期培训班。全州法院选派275人(次)参加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业务集训;发表法学理论和调研文章80余篇,加强对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探究与总结;对参加法律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习以及司法考试干警给予经济补助和工作照顾。年内有12人通过了司法考试。

  四、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夯实基层基础

  加强班子建设,中院就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届中运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考察,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班子建设的意见与措施。建立和落实中院党组成员定点联系指导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工作制度与调查研究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强化工作指导,召开全州法院院长会议以及记功表彰、行政审判、涉诉信访、执行工作等会议;就基层办案质量指标、目标责任考评、民事调解排行以及审判执行工作等情况和结果实行公开排位通报,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加大对重要事项、重大部署的督查指导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完善中院机关目标责任、基层法院目标责任以及党风廉政责三个方面的考核奖惩体系,对2007年目标责任前三名的册亨、安龙、兴义三县、市法院给予表彰奖励。统一执法尺度和裁量标准。中院制定印发了刑事、民事二审改判发回情况及原因剖析和贪贿挪用公款案件办理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指导意见;与司法局共同就指定辩护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程序进行了规范;办理管辖权异议、法律适用请示44件,二审依法改判137件、发回重审161件,把好案件质量关。

  五、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全州法院不断强化党的领导观念,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坚决贯彻落实州委各项决策,坚持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报告制度,依靠党委解决法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报告重要工作事项25次、重大案件审理20件(次),办结督办案件32件;办理人大代表来信35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80人(次),座谈征求意见198人(次),聘请担任执法监督员25人。中院就队伍建设向州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办理州人大转处来信31件,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9件。

  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审判社会效果良好。全州收、结案数、标的同比上升了12.7%、13.9%和125.9%,中院上升了5.6%、6.3%和241%。一审服判息诉率88.7%,审执限内结案率99.8%,执结率89.2%,简易程序适用率68.3%;当庭宣判率、民事调撤率、执行和解和自动履行率分别上升了7.5、5.3和8个百分点;涉诉信访、申诉率分别下降了56.7和0.1个百分点。稳妥调处、解决、执行了一系列涉群体性、国有企业案件,有力地保障、促进了社会安定、和谐与发展。审判作风明显改进,队伍建设富有成效。两级法院和干警个人共向贫困群众、四川地震灾区捐助款物15万余元、交纳特殊党费5.6万元;受到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28个、个人51名。兴义市法院法官杨华获“全国优秀女法官”称号,安龙德卧法庭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庭,贞丰龙场法庭被省高院记功表彰,兴仁县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普安县法院、晴隆县中营法庭被省高级法院表彰为“抗凝救灾保民生”先进集体;中院机关获全州文明单位称号、副院长王永松被州委表彰为廉政勤政先进个人、刑二庭庭长杨再官荣膺“全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称号。物质条件大为改善,办公自动化水平稳步提高。中院新审判大楼开工建设,到位资金910万元。连接省高院的视频二级专网已开通,内部局域网已正常运行,办案用车得到保障。

  我们深切体会到,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与进步,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在此,我代表全州两级法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州人民法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一是有的法院和法官大局观念不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与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亟待提高;三是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与日益繁重的司法任务还不适应。审判质量管理、廉政监督、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等工作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四是法官断层问题日趋凸显,2003年以来,共减少流失法官64人,补充任命新法官11人,基层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一人庭4个、二人庭18个,个别基层法院的案件被发回重审以后,出现了不能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的尴尬局面。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关于2009年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六个意识,强化六项措施,狠抓六方面工作重点。

  致力于在助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取得新成效。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严重犯罪;深入推进打黑除恶、破坏矿产资源、禁毒禁赌、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斗争。认真审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社会保障、金融安全、非公经济、企业改制等纠纷案件,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机制,加强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村级整合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妥善化解和审理好由此引发的利益争执和矛盾纠纷。

  致力于在增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新成效。刑事审判更加坚持宽严相济,民事审判更加强调调解优先,行政审判更加注重司法协调。加大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力度,尽最大可能和解执行。健全立案信访机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

  致力于在公正司法保民生方面取得新成效。探索健全和落实对贫弱群体司法救助、对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对执行特困群体救助等三个方面的司法人文关怀制度。

  致力于在深入推进法院改革方面取得新成效。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队伍管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致力于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成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务求取得实效。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拓展教育培训渠道,提高法官队伍应对复杂局势和驾驭审判工作的本领。

  致力于在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取得新成效。重点解决影响基层发展的人员力量短缺、法官断层、债务负担沉重、队伍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完成12个人民法庭新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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