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州中级法院就被告人彭东升运输毒品一案进行终审公开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宣判结束后,运输甲基苯丙胺942克、海洛因1克的被告人彭东升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告人彭东升系重庆市九龙坡区无业人员,1981年11月26日因犯销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83年2月2日刑满释放。经最高法院复核确认:2007年11月2日上午,被告人彭东升携带毒品从贵州省盘县红果经济开发区乘坐“贵B35626”客车准备前往贵州省贵阳市。当日11时30分左右,当车行至贵州省普安县江西坡镇毒品检查站时,例行检查的公安人员当场从彭东升携带的行李包内查获用塑料袋包装并外套尼龙丝袜的“冰毒片”942克、海洛因嫌疑物1克。经鉴定,“冰毒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海洛因嫌疑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彭东升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重新犯罪,主观恶性深,应依法惩处。遂作出核准对被告人彭东升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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