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5日(星期一)。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安排。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值班,确保放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和信息畅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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