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如学) 3月16日下午,兴义市下五屯工商所接到张某的书面申诉,称开车到下五屯某洗车场洗车后,发现车身有多处擦刮痕迹,要求工商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到投诉后,下五屯工商所马上展开调查,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解。 3月15日14时,张某开着自己刚买的新车,到该洗车场洗车后,发现车身表面有多处擦刮痕迹,认为是洗车场工人用含有石沙的毛巾用力擦洗车身表面所致,当即开车到洗车场找到洗车场老板,要求恢复原状。洗车场老板认为该车已经开出洗车场几个小时了,当时不说过后找麻烦,拒不认账,并说车主故意损坏洗车场的名誉。在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3月16日下午,车主来到下五屯工商所投诉,要求调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商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由洗车场向车主赔付1200元人民币,当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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