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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报复举报人”,更要查举报者信息如何泄露的

2020-11-18 13:23| 发布者: 272794389| 查看: 748| 评论: 0|原作者: |来自: 多彩贵州网

  不久前,浙江省武义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了桃溪镇锦源村村民曾某的求助电话。此前,曾某向该镇纪委实名反映村干部李某有关违纪问题,被举报人李某心生不满,对其进行恐吓。该县纪委监委快速启动实名检举控告人保护机制,督促桃溪镇协调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对李某进行约谈,告知其不得打击报复。(11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为营造良好信访秩序,引导广大群众依法信访,进一步提升办信质效,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下大气力抓实实名检举控告工作,在防范打击报复行为、保障检举控告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探索。然而,还是出现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因此,这起事件的约谈有着积极意义。

 对于一些案件的查处来说,纪检监察部门显然鞭长莫及,尤其是发生在基层的问题,难以发现。这个时候,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基层群众就与基层官员生活在一起,对他们的一举一动是了如指掌,能够给有关部门提供不少有效线索。

  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需要畅通举报渠道,需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身边的腐败线索”。然而,在群众举报的时候,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出现了诬告,或者线索不清晰的现象。为了能够确保举报线索的准确,为了能够确保少出现诬告的情况,如今开始倡导“实名举报”。可以说,“实名举报”对于案件的查处来说,有着很多好处。

  只不过是,在倡导“实名举报”过程中,需要切实维护“实名举报人”的权益,强化对“实名检举控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当然,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风险预估、保护措施上都下了不少功夫。例如,天津市纪委监委建立了风险预判评估机制,根据检举控告的对象和内容,在按照程序、权限受理办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有机会接触此检举控告人员的身份,进行精准分流,严防泄密行为发生;规范倒查行为,对确须倒查的,严格执行报批手续,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分析研判后,认为不应倒查的,对申请机关给予解释说明。

  可是,正如报道里出现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在约谈了“被举报人”之后,还需要追问一句:“举报人”的信息是如何泄露的!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这名村民是到镇里的纪委举报了“被举报人”的,而“被举报人”竟然找到了“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言语威胁。“实名举报人”的信息是需要严格保护的,也有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那么,对于“被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就不能止于约谈,而是应该查查“举报人”的实名信息是如何让“被举报人”知道的,是资料管理存在漏洞,还是有人故意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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