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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禁止遛狗第3次直接捕杀 杀气太重背离文明

2020-11-16 13:23| 发布者: 272794389| 查看: 648| 评论: 0|原作者: |来自: 多彩贵州网

  11月13日,威信县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称,为加强威信县城市规划区养犬的管理工作,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威信县实际情况,规定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如不按要求进行栓养或圈养的,一旦发现,第一次、第二次给予警告和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11月15日上游新闻)

  遛狗第3次直接捕杀,如此粗暴残忍,恐怕就是民众哗然的原因。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违反法规当然要依法行事。可是,我们也清楚的知道,法律法规不能冷冰冰没有任何人情味,一定要摆出一副很暴力的样子。我国没有法律禁止养狗,人和狗应该是和谐共生,友好相处。为了城市管理,或者为了避免犬只伤人等,给遛狗等可能引发安全、健康风险的行为作规范、定要求,这个很容易被理解和接受,毕竟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是,文明社会里,一切规定的推行实施,不是硬邦邦的强制执行,既要体现民意、善意,还要讲究文明。采取极端手段去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这实际上是变相践踏文明,特别是直接捕杀这样血淋淋的暴力执法,实在是杀气太重,这是与社会文明背道而驰的不文明行为。

  人狗友好相处关系着社会文明和谐氛围的建设。文明养狗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规范养狗是每个公民的应承担的责任。养狗人士、爱狗人士要得到社会尊重。管好自己的狗,也应该成为每个养狗人的自觉行为。而对犬只伤人风险等也不能置之不理,制定相关规范、管理措施加以约束非常必要。但是,制定和执行这样的规定时,一定要权衡养狗者和不养狗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动物与人的和谐相处,考虑和谐社会的文明大局。不但倡导文明养狗、文明生活,也要宣扬文明执法,春风化雨。对付不文明行为用不文明的暴力执法去管理、去约束,效果必然大打折扣,甚至会自打嘴巴。这个当引起注意。

  对于社会舆论,威信县主要领导对记者表示,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网络舆情非常重视,多个部门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政府部门出台文件,一定要有法律依据,规范管理,服务群众,不管初衷怎么样,都要回归到依法依规处理,我们会及时处理。”毫无疑问,社会关切表达出的疑虑,正是对是否依法依规管理这个核心问题有疑问,对暴力手段执法管理的不认同。

  严格管理养狗,让社会更文明,这是一件大事,但绝不因为其重要就可以不顾民意、不依法管理,不文明管理、执行过程简单化、暴力化。特别是事关民生的问题,粗暴化、简单化,一刀切去管理或治理,更是一种懒政庸政,不仅群众反感,还让文明蒙羞,注定难以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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