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7—2030年)(2020年修订)的批复 黔府函〔2020〕121号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兴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2020年修订)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兴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精神,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统筹做好兴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统筹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城市规模,遵守《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市紧凑布局,构建“一城三片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稳步推进城市低影响开发、渐进式更新,彰显山水城市特色风貌。 三、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兴义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建立健全《总体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你州要根据本批复精神,督促指导兴义市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你州要加快推进兴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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