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李曜)10月26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就近期新疆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发布提示:10月10日以来,有新疆喀什地区旅居史及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需立即主动到所在社区报备;从新疆喀什中高风险地区返黔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近期非必要,不要前往新疆喀什地区。原文如下: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近期新疆喀什地区疫情防控的温馨提示 近期,新疆喀什地区暴发聚集性疫情,截至10月25日19时,喀什地区已发现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38例。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常态化防控策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特别提醒广大群众: 一、10月10日以来有新疆喀什地区旅居史及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需立即主动到所在社区报备,按照当地社会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并进行核酸检测。同时,要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立即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 二、即日起,从新疆喀什中高风险地区返黔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广大群众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新疆喀什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三、广大群众需继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坚持不扎堆、不聚会、常锻炼的良好生活习惯。 2020年10月26日 一审:罗亚楠 二审:陈李育 李柏杉 三审:王幸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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