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遵义赤水一名男子,因放火罪被法院判刑。这名41岁男子,在去年3月放火烧了自己的家,还将自己烧伤。他这么做的原因,是父母不给钱用。 ![]() 法院在曹某家门口开庭 10月29日,在赤水市丙安镇三佛村,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庭审,正在进行。41岁的被告人曹某因身患疾病且双腿行动不便,法院特地将审判庭,搬到了他的家门口。 去年3月27日,行动不便的曹某因父母不给自己钱用,于是与家人发生争吵。为泄私愤,在其房屋有人租住且周围搭建有工棚的情况下,曹某仍在家中的卧室内将自家购买的三轮车备用汽油,倒在卧室床上和自己身上点燃。 之后,曹某躺在其卧室床上,任火燃烧,后因火势过大,无法忍受烧伤疼痛的曹某,跑到客厅沙发上,此时他仍未报警,也没有采取自救措施。附近工地干活的工人发现火情后,迅速赶来将火扑灭。当地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最终,曹某家卧室被烧毁,曹某本人也被烧伤。 赤水市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曹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结合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曹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
望谟人保财险:道路基金暖人心 救急扶危获
黔西南州文旅集团关于州政府办沙井街门面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