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在贵州省新闻发布厅召开。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石松江作新闻发布,省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潘选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贵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聚焦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夯实五个基础”为抓手,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坚持高位推动,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政治基础。省委省政府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和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写进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创建工作汇报,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省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民族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省政协组织开展专题协商,对创建工作建言献策。近年来,贵州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多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聚焦聚力脱贫攻坚,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物质基础。2016年至2019年,省级财政向民族地区下达转移支付4283.15亿元,年均增幅7.8%;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9.05亿元,年均增幅43.39%。率先在全国设立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每年落实贷款贴息资金2亿余元,撬动贷款近100亿元。出台《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州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意见》《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每年给予3个自治州各1亿元、11个自治县各2000万元、193个民族乡各5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民族地区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590.6万人减少到2019年底的19.44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8.3%降低到1.05%,57个贫困县摘帽退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繁荣发展民族文化,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文化基础。围绕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目标,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保护优秀民族文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施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系列工程、民族工艺人才和产业发展领军人才培养、打造“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多彩贵州民族服饰设计大赛等活动。加强民族古籍整理保护,全省136部民族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占我省入选总数的82%;出版一批贵州少数民族百科全书。在全省3856所中小学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在全国命名的三批共1652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贵州省占312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成为多彩贵州的重要名片。?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坚持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寨、进军营、进街道、进景区、进园区。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和实用技能“双培”行动,累计培训各族群众40余万人次,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积极构建各民族嵌入式社会环境,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帮搬迁、帮融入、帮就业、帮解困”的“四帮”服务,建设共学共居共事共乐共建的“五共”社区,打造一批易地扶贫搬迁民族工作示范社区。 坚持依法治理,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法治基础。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在全国率先出台《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制定民族工作和民族事务类法规116件,用法律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坚持开展普法宣传,建立常态化、群众性、集中性宣传教育机制,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建立新时代双语讲习所,组织双语宣讲队深入民族地区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一法两规定”、民族政策和扶贫政策等法规政策,增强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是“全国民族关系最好的省份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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