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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出不穷的“套路贷”要从源头治理

2020-11-9 16:33| 发布者: 272794389| 查看: 813| 评论: 0|原作者: |来自: 多彩贵州网

  随着网络金融的兴起,一些犯罪分子趁机作乱,借用网络平台和手机App,大肆进行电信诈骗和“套路贷”犯罪。新兴金融工具成为犯罪“热土”,暴露出金融、电信等部门的监管不足与制度漏洞,源头端治理刻不容缓。(11月8日,半月谈)

  “套路贷”的案例早已有之,再次听闻还是令人触目惊心。巨额利益诱惑下,有人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心智尚不成熟的在校大学生甚至未成年人,人为酿出了一幕又一幕本不该发生的家庭悲剧、社会悲剧。比如河南洛阳新安侦破的利用手机APP进行“套路贷”犯罪的案件,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购买的手机软件,虚假注册公司、虚假宣传,网络放贷、电话催收,甚至暴力催收,导致有的受害人千元借款“滚”到65万,有的精神异常,有的流离失所,有的为还钱走上犯罪道路等。

  “套路贷”犯罪的快速蔓延,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治安秩序,尤其是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甚至造成一系列后果严重的社会问题。

  “套路贷”为何多发于网络,大致原因,一是现有的全国诈骗电话防范系统,主要针对传统的语音电话网,对手机、互联网没有包含在内;二是主管部门责任不清楚,对互联网金融的源头端治理归属没有明确界定;三是打击手段落后,与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高科技、信息化属性不相适应,大多数只能案发后识别;四是相关部门仅对有牌照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但是对没有牌照的便不纳入监管范围,导致无牌照的“野蛮生长”;五是大量短期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正规金融服务渗透率不够,给非法金融活动留下野蛮生长空间;六是消费者没有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金钱观,把享受当奢侈,对明显超出未来支付能力的借贷行为置若罔闻。

  遏制“套路贷”刻不容缓,要事后打击,更要事前防范。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事前防范,主要是从源头治理。一是职能部门要切实肩负起责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协会的互律作用、企业的自律作用以及金融消费者和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比如明确准入门槛、借助大数据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手段、厘清部门权限边界等;二是三大运营商应担负起主力军的责任,既要保证信息源发送方的合法权利,也要保证接收方得到的是合法安全的信息;三是各高校、中小学、培训机构等社会主体的管理者要高度重视,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加强防骗教育,引导其形成正确消费观,提高其对不法侵害的警惕性;四是家庭教育要努力。父母家长除加强自身学习,了解“套路贷”的基本套路外,更要主动与学校保持联系,与孩子进行良好的沟通。如此合力而为、持之以恒,才能最大限度地压缩“套路贷”的作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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