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金州·关注民生 服务电话:18985992826
金州在线 首页 全州资讯 社会万象 查看内容

为“饱口福” 这四人灭绝2公里河段鱼类获刑

2020-10-30 09:54| 发布者: 272794389| 查看: 465| 评论: 0|原作者: 黄宝华|来自: 贵阳晚报

  为了能吃上野生鱼,遵义市播州区4名男子从垂钓到炸鱼,再到往河里投毒,见仍没有鱼浮起,他们加大药量再次投毒,导致河内鱼儿大量死亡,2公里多的河道鱼类灭绝。最终,他们吃上了1.5千克野生鱼,却因此付出11万余元及判刑的代价。

  1月30日,遵义市播州区湘江河支流洛江河龙潭沟河段陆续有死鱼浮起。村民发现后立即打捞,结果发现死鱼越来越多,最大甚至有4千克重的野生鱼。很明显,这些鱼儿应为中毒身亡,愤怒的村民一边打捞一边报警,并在朋友圈寻找凶手,要求严惩。警方经调查,将涉嫌投毒的李某、周某某、陈某某、杨某某抓获。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上述4人被拘留。

  10月29日,记者从遵义市播州区法院获悉,目前该案已经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1月30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周某某钓鱼未获,李某提议炸鱼或毒鱼,并出资购买甲氰菊脂6瓶,邀约陈某某、杨某某携带爆竹,4人共同来到遵义市湘江河支流洛江河龙潭沟,先用爆竹炸鱼未获,遂将6瓶甲氰菊脂全部倒入河流。

  在等待数十分钟后,河里并无鱼儿浮起,李某又出资购买10瓶甲氰菊脂全部倒入河流,数十分钟后,4人捕获10多尾总重约1.5千克鱼回家食用。当晚,河段大量死鱼漂浮。经鉴定,4被告人的行为导致2.2公里河段鱼类几近灭绝,河水、鳞片中检出甲氰菊脂成分,造成鱼类损失22万余尾。

  遵义市播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周某某、陈某某、杨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发后,4被告人共同出资4000元购买鱼苗投放,并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共同出资11.4万元,购买鱼苗22万尾在洛江河上游投放,制作长效宣传警示牌80块(待安装),印制宣传张贴画1700份,并支付了鉴定费。

  法院认为,4被告人采取炸鱼、毒鱼等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炸鱼未获,又大量投放对鱼类敏感毒性农药,造成河段鱼类几近灭绝的后果,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犯罪手段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结合4被告犯罪后的补救措施,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其余被告人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宣判后,4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并已履行了主要义务。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